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即:国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紧密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支持企业牵头国家科技攻关任务,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国有企业是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力军,国有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发展,不仅是顺应科技发展潮流、提高创新绩效、带动产业升级的现实需要,而且对于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基于科技创新活动的综合性、前沿性、交叉性等特点,国有企业在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过程中,往往缺乏先例可遵循,面临着诸多的探索甚至疑问。
2023年4月28日,我所高级合伙人李晶晶律师受邀为北京市国资委下属某企业集团做“创新平台体系建设”专题培训。
本次培训围绕我国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的主题,详细讲解了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以及北京市关于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相关政策规定,对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财政资金使用、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采购、合作研发与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人才交流与引进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解读。李晶晶律师结合多年服务于科技创新相关的政府机构与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型国有企业的工作经验,对于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事项进行了重点分析和提示。
培训活动结束后,参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并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对于理解科技创新平台相关政策规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具有非常大的帮助。
咨询电话
(8610) 6514 2061
咨询邮箱
office@dowwa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