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高攀律师受邀在法治网发表署名文章《"护剧" 还是 "劫剧"?舆情敲诈的罪与罚》,结合全国首例以 "护剧" 舆情服务为名伪装的网络敲诈勒索团伙案,深入剖析舆情操控行为的罪名认定、罪与非罪边界及行业治理路径。
2026年“净网2026”专项行动期间,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侦破全国首例以“护剧”舆情服务为名伪装的网络敲诈勒索团伙案。以李某、廖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运营着一个粉丝总量超2020万的自媒体矩阵,瞄准影视剧、综艺宣发关键节点批量捏造负面内容、联动炒作制造舆论危机;待影视公司、艺人经纪团队迫于口碑压力主动接洽后,将有偿删帖包装为“舆情优化、护剧宣传合作”,以持续扩大负面传播相要挟索取高额费用,直至对方“花钱消灾”。目前,10名涉案人员被抓获,2名主犯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高攀律师在文中指出,此类行为表面是 "舆情优化",骨子里是敲诈勒索 —— 用一纸看似合规的合作协议,掩盖拿钱消灾的真实目的。文章从四个维度展开专业分析:
高攀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从行为要件、被害人基于恐惧处分财产、案涉数额三个层面论证:该团伙以负面舆论压力为要挟手段,精准拿捏文娱行业对口碑的高度敏感,使被害人陷入恐惧并 "花钱消灾",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核心特征。本案涉案金额共计 20 多万元,已达到 "数额巨大" 的量刑档次。
文章指出,本案被称为 "全国首例" 的重要原因在于:以往类似有偿删帖行为大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而杭州警方以敲诈勒索罪侦办并获检察机关批捕,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舆情敲诈行为本质的精准把握。
高攀律师明确区分了网络敲诈勒索与正当言论自由、合法维权的界限:与言论自由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基于真实体验 —— 捏造负面内容并以此要挟索财,言论自由即异化为犯罪工具;与正当维权的区别关键在于索财是否具有正当权利基础 —— 主动炮制舆情、收钱删帖的 "有偿沉默" 不具备任何权利基础,与正当维权有本质区别。
文章强调,"护剧式" 舆情敲诈已呈现组织化、技术化、产业化趋势,而部分影视宣发方 "花钱消灾" 的灰色选择客观上滋养了黑灰产生存空间。高攀律师呼吁:面对此类敲诈,应完整留存证据,第一时间向平台举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真正的 "护剧" 靠的是作品质量与观众口碑,而非向犯罪团伙缴纳 "网络保护费"。
此次受邀撰文,是嘉润律师在专业媒体平台持续输出法律智慧、践行社会责任的又一体现。未来,嘉润将继续依托深厚的专业积淀,密切关注网络黑产治理与文娱行业合规前沿,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贡献嘉润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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