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丁红涛律师应邀为天佑京铁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下称“董监高”)等,举办了主题为《从董监高责权利看新公司法修订与国有企业治理》的专题讲座。
天佑京铁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6月2日,从事资金投资、资产管理服务等业务,对外控股16家下级公司,在多地共开设6家分支机构,是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级子公司之一。
丁红涛律师围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总结归纳了适用于国有企业董监高人员共计134项义务和责任,包括:17项普通义务、15项赔偿责任,国有企业董监高3项特别义务和责任,财会人员9项特别义务和责任,股份公司董监高6项特别义务和责任,对董监高适用的8项行政罚款情形及其余53项行政处分情形,适用于董监高的23项刑事责任等。
丁红涛律师同时结合《公司法》涉及的其他主体情况,阐述了董监高享有的权利事项、中国共产党组织的权利、职工权利、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债权人权利等。在此基础上,丁红涛律师对董监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进一步分析,进而指明:公司股东、债权人、职工等主体的权利,往往对应的是董监高的相应 义务和责任。丁红涛律师基于多年执业经验,就董监高合法合规履行职务、防范避免责任风险等,向与会人员提供了具有可行性、实操性的建议。
就本次讲座举办,丁红涛律师精心准备,事先编辑并向与会人员提供了《国有企业董监高法律手册》。与会人员对讲座内容和法律手册给予了高度评价,并于培训结束后,就企业解散、清算,上下级公司间的关系等问题,向丁红涛律师进行了咨询及其他良好互动。
丁红涛律师有良好的法学功底和争议解决经验,精于对纷繁复杂的经济现象进行熟练、灵活的法律分析,进而提出切实可行的问题解决方案,擅长代理股权、投融资、金融、建设工程、破产重整与清算等方面的商事案件,以及贿赂、挪用、侵占、虚开等方面的刑行民交叉案件。
丁红涛律师曾担任数百家政府机构、国有企业、跨国公司、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等的法律顾问,提供合规、劳动用工、知识产权、审计与巡视、党内法规等方面的日常法律服务。
丁红涛律师在快递物流与供应链领域有显著的比较优势,曾担任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行业媒体的法律顾问,担任特大型国有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快运企业的法律顾问,参与行业法律法规的起草。
咨询电话
(8610) 6514 2061
咨询邮箱
office@dowwa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