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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润动态丨丁红涛律师受邀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作培训《从董监高责任看公司法修订与国有企业治理》

发布时间:2024-07-25信息来源:嘉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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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8日下午,丁红涛律师受邀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简称北京联通)进行了专题培训,培训题目是《从董监高责任看公司法修订与国有企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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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等,丁红涛律师归纳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称董监高)的普通义务17个,民事赔偿责任15个,国有企业董监高特别义务和责任3个,财会人员特别义务和责任9个,股份公司董监高特别义务和责任6个,董监高行政罚款8个,董监高刑事责任23个。董监高的上述义务和责任共81个。丁红涛律师将其办理的相关案件融入到讲解当中,着重分析了董事对股东未实缴出资的赔偿责任、董事因执行职务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董事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等。

国有企业董监高义务和责任的来源还包括中国共产党的一系列党内法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的一系列要求、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了董监高可能遭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的53个情形。国有企业董监高面临的义务和责任达到134个。

丁红涛律师还介绍了《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和影响、董监高责任合法规避的思路等。丁红涛律师将本次培训作为与北京联通的各位同仁就新《公司法》展开交流的起点。为方便听讲和课后对照,丁红涛律师提前编辑了《国有企业董监高法律手册》。《国有企业董监高法律手册》中,除了上述134个义务和责任外,还列明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债权人权利,职工权利,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的权利,以便从其他主体的角度审视董监高的权利和义务、责任。股东、债权人、职工等主体的权利,对应的往往是董监高的义务和责任。

北京联通的同仁对丁红涛律师的培训内容给予了高度评价。

丁红涛律师自2021年至今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隶属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是依据2008年5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在融合了原北京网通和原北京联通基础上组建的北京地区实力雄厚、品牌强劲的全业务电信运营商,长期致力于北京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范围内为公众客户、商企客户和政府机构等客户提供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数据传输、互联网、宽带接入等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工程设计施工等相关服务。固定电话客户、移动电话客户、宽带客户超过一千万。


(撰稿人: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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