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施行三十周年。值此之际,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彰显海事司法在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和维护海洋权益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2022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本所张思捷律师、陈冉律师代理的STO租船韩国股份有限公司(STO CHARTERING KOREA CORPORATION)与丰益贸易(亚洲)有限公司(WILMAR TRADING (ASIA)PTE. LTD.)、中向石油有限公司(VIEW SINO OIL PTE. LTD.)、华东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入选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案例7)。
2022年7月,韩国STO公司所属“STO AZALEA”轮装载散装棕榈酸化油自马来西亚运往中国。提单载明托运人为新加坡丰益公司,收货人凭新加坡中向石油公司指示,通知方为华东中石油公司。提单正面载明租约并入提单,提单和租约均约定了仲裁条款。船舶抵达卸货港后,收货人拒绝提货。STO公司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丰益公司、中向石油公司、华东中石油公司赔偿在目的港无人提货造成的滞期费以及船舶营运损失。
本案中,张思捷律师、陈冉律师代理新加坡中向石油公司应诉,在接受委托后积极配合进行听证,了解各方意见,讨论换港卸货的可行性并最终落地,通过43天的努力,高效地促成各方和解和原告撤诉,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船货各方的经济损失。
本案当事人均来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韩国船东主动选择我国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新加坡当事人也本着防止损失扩大、高效解决纠纷的原则,未基于仲裁条款提出管辖异议,积极参与中国海事法院主持的线上听证及调解,表明我国海事司法得到越来越多外国当事人的信赖和认可,充分彰显了我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案件信息来源: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04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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