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执法大队系受北京市水务局委托,负责所管辖水工程保护管理范围内的执法监察和水行政处罚工作的行政单位。
2020年6月3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香港国安法》”),由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香港国安法》被认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繁荣稳定的“守护神”和“定海神针”,正所谓“一法可安香江”。
日前,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事业合伙人李晶晶律师应邀前往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执法大队进行普法系列培训,为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进行《香港国安法》的讲解。为强化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香港国安法》的认知,李晶晶律师此次培训内容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香港国安法》的基本概述,李晶晶律师主要对《香港国安法》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以及重大意义等进行了讲解。其中,李晶晶律师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例风波”进行了介绍,从事实上还原了《香港国安法》的制定背景,同时李晶晶律师对于《香港国安法》制定过程,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和香港各界对该法的支持工作进行了介绍;
第二部分是对《香港国安法》篇章结构的介绍。李晶晶律师对《香港国安法》的章节体例结构进行了讲述,为参训人员建立起对《香港国安法》及其各章内容的宏观认识;
第三部分是对《香港国安法》主要内容的解读。在对《香港国安法》主要内容的解读过程中,李晶晶律师不仅对《香港国安法》的效力范围作出了讲解,同时还对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律政司等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机构,以及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权力和职责向参训人员进行了解读。
此外,李晶晶律师还对《香港国安法》中所防范、制止和惩治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即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及法律责任进行了简要讲述。为实现最优的培训效果,李晶晶律师通过引入案例的形式,对《香港国安法》的有关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呈现和讲解,受到参训人员的认可。
李晶晶律师致力于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商事业务、劳动人事业务及各类经济仲裁/诉讼业务等,在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的风控管理以及合规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法律素养,能够切实地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执笔人:黄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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