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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高级合伙人蔡宝川律师、戴洋律师、王猛律师、团队承办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文员会的发行批文。

发布时间:2016-06-24信息来源:

本所高级合伙人蔡宝川律师、戴洋律师、王猛律师团队承办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于近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发行批文(证监许可〔2016〕919号),核准发行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8,211,944股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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