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公告》,嘉润律所入选北京市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
本次入选,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经过该院编制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评审、在北京法院网和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对初审名册公示,以及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等程序确定。本次入选,是对嘉润律所优秀的业务能力的认可。
嘉润律所系1996年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自设立肇始至今,嘉润律所始终秉持精益求精、至诚尽善的发展理念与服务宗旨,经过20余年的不懈拓展、业内整合,目前已发展成为在业界享有影响力与知名度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除嘉润律所北京本部外,并已经设立上海分所、天津分所、贵阳分所、郑州分所,另有数家分所在筹划设立过程中。作为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嘉润律所在公司法务、资本市场、国际贸易、银行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商业犯罪预防及辩护等领域,取得了优秀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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