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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润研究】科研机构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合规制度建设方面先行先试的操作框架

Time:2018-10-28B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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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代背景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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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八大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确定为国家战略以来,科技创新领域的核心内涵之一就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

在国家宏观规范指导“双创”的有关纲领性文件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6号】和《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均多次提到“先行先试”,2018年9月,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再次在第九条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章节中提到“先行先试”。2015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作为规范科技成果转化的一部“特别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的5种主要形式,赋予科研机构、高校对科技成果处置的自主决策权;保障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有权获得奖励等核心内容,从而为科研机构、高校及其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从宏观层面提供了顶层法律保障。

但是结合法律政策的宏观性规定以及立法总是滞后于实践的特点,科研机构如何结合自身所处的行业地位与监管环境、管理模式、科研力量等微观因素在实践中依法依规促进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先行先试是一项赋权性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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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在公法领域,应视为国家在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赋予不同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以及包括企业、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在内的一项“实验性”权利。该项赋权,本质上是鼓励相关主体在科技创新中依法依规积极作为,而非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简言之,法律、政策对科技创新活动的具体事项但凡没有禁止性、限制性规定的,都允许相关主体“先行一步,先行尝试”。

具体到科研机构此类特定主体,科研机构具体从事相关科学项目的研发,是参与促进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主力军之一。因此,科研机构在当下法律、政策授权进行创新范围内以及将科技成果转化率作为绩效评价指标的背景下,如何以“时不待我,勇于担当”的精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是一项实践性、使命感极强的工作。从防范法律政策风险,保持政策一定阶段的稳定性以及依法依规免责的视角考虑,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首要事项是通过在本单位建章立制方式,为本单位及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内部合规的制度保障。从律师视角看,前述建章立制是特指科研机构制订适用于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办法或实施细则、操作指引等内部合规文件,以尽可能衔接指导实务操作且具有兼容性为目标。

 
 

 

三、赋权事项的内容与实操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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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先行先试权,是国家为落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更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而出台的一项政策指引,科研机构在制订本单位有关规范科技成果转化行为的规章制度时,应深刻领会国家层面及归口主管部门允许、鼓励进行创新的内容要点和责任边界,从而更加准确地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的积极作为。根据相关法律、政策以及嘉润“双创”法律服务团队过往案例经验,赋权事项的实操要点如下:
 
 

 

 
3.1
治理结构与章程方面

 

政策索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提要:完善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科研机构制定章程,探索理事会制度,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取消行政级别。

实操要点:

l  突出党委领导下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党委、所长(院长)、办公会、纪检监察参与的院所法人治理结构。

l  章程需取得归口主管部门批准。

 


 
3.2
横向委托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方面

 

政策索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

政策提要: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委托项目,人员经费使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执行;项目合同没有约定人员经费的,由单位自主决定。

实操要点:

l  尽可能以协议方式在事前约定有关事项并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l  协议控制。协议应保证经本单位专职法务或外聘律师审核,争取100%审核率。

 


 
3.3
激励机制与决策方面

 

政策索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

政策提要:科研机构、高校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内部管理与奖励制度,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方案,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予以免责,构建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

实操要点:

l  单位内部应当建章立制,形成内部操作规则,遵循“规则在前,操作在后”的原则。

l  兼职兼薪应遵循公示、适度、报告原则。

l  科技人员兼职以不影响其完成承担本单位科研任务原则。

 


 
3.4
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使用权创新使用模式方面

 

政策索引: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

政策提要:试点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产业、投资融合对接。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实操要点:

l  已纳入试点名单为准,符合条件的应积极争取。

l  协议控制。协议应保证经本单位专职法务或外聘律师审核,争取100%审核率。

 


 
3.5
推动创新资源向创新创业者开放方面

 

政策索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提要: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国家级科研平台(基地)等,将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数据文献、科技成果、创投资金等向创新创业者开放。

实操要点:

l  制订共享操作细则,关注商业秘密保护、仪器资料安全使用规则及损毁责任界定与赔偿责任界定问题。

l  如共享范围的设备以免税方式采购,要考虑海关监管窗口意见。

 


 
3.6
决策及契约市场化方面

 

政策索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政策提要: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者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

实操要点:

l  对于科研事业单位而言,此处的审批或备案机构宜理解为不向财政、科技等具有行政管理权的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批准或备案,不当然排除按照隶属关系行使管理权的业务主管部门,但业务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不用上报审批或备案的除外。

l  科研机构的自主决策要遵循本单位的“三重一大”决策流程,确保程序和内容合规。其他投资行为则遵循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比如《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3.7
交易方式及流程方面

 

政策索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政策提要: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单位应当明确并公开异议处理程序和办法。

实操要点:

l  以归口主管部门的规定或窗口指导意见为准。

l  采取协议定价的,应对拟作为出资的技术成果进行评估,交易对价不宜低于评估值。

l  公示且内容完整,需要有异议处理办法。

 


 
3.8
民主决策方面

 

政策索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政策提要: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制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时,要按照规定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相关制度。

实操要点:

l  需要公示。

l  职工代表大会意见或征求职工意见的经过需要实现痕迹化。

 


 
3.9
兼职和离岗创业方面

 

政策索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政策提要: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在原则上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制度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兼职、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离岗创业期间,科技人员所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确需中止的应当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办理手续。

实操要点:

l  兼职、离岗创业均需本单位批准,离岗创业时间不超过3年。

l  需要通过协议方式明确兼职、离岗创业期间各自的权利义务。

l  科技人员兼职、离岗创业以优先满足本职工作以及科技人员所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为前提。

 


 
3.10
领导激励政策方面

 

政策索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政策提要: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实操要点:

l  正职领导可以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适用股权激励。

l  其他担任本单位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则可以按照规定获得现金、股权激励等。

 


实践中,除以上列举的国家层面纲领性文件外,科研机构还应特别关注各自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落实“双创”政策及科技成果转化的规范性文件,把握好“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时而异”的差异化要求,充分在授权赋能的范围内“先行一步,先行尝试”,避免因内部合规制度不健全或缺失,而可能导致的相关转移转化行为合法但不合规的管理风险。

 


四、建章立制的实操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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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比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涉及科研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项目投资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等,本文所述的建章立制主要针对的是科研机构制订的适用于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专门性规范,比如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等。结合嘉润“双创”法律服务团队的案例经验,可参考的科技成果转化办法或实施细则的范例实操要点如下所示:
 
 

 


 
4.1

序言章节设计要点

l  阐明上位法依据,包括国家纲领性文件、法律以及规范性文件。

l  对本单位科技成果的概念进行定义。

l  明确适用范围。比如附属机构参照适用等,横向类科技成果转化适用与否等。

l  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概述。

 


 
4.2

组织管理章节设计要点

l  明确本单位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决策的最高机构以及议事程序、职责权限等。

l  明确本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归口管理部分、协同配合部门以及各自的工作原则、职责权限。

 


 
4.3

 成果转移转化管理章节设计要点

l  明确成果转移转化的具体方式,转化方式从法定。

l  职务成果的确权以及方式。

l  主要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的识别认定标准。

l  转化预案的提出及评价。

l  参考底价的确定方式与流程。如存在多个协议竞争者的,适用比价的方法与流程。

 


 
4.4

信息公示及异议处理章节设计要点

l  公示的具体经办部门。

l  公示的方式,比如网站、公告栏等。

l  公示的时间,非现金奖励方式不少于15日,现金奖励方式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l  异议期限与异议方式。

l  异议的处理机构及异议处理规则。

 


 
4.5

 转化收入范围识别与激励原则章节设计要点

l  转化收入的确认原则,转化收入的用途等。

l  奖励与本单位工资总额的关系。

l  可选的激励方式。现金、股权、期权激励以及各自的总体适用标准。

l  本单位对待研发团队内部第二次分配的态度。

l  作价出资公司的,本单位与研发团队如何协同管控公司的原则。

l  领导人员激励特殊指引。

 


 
4.6

 兼职与离岗创业管理章节设计要点

l  兼职及离岗创业的批准机构与分类管理标准。

l  公示流程与办法。

l  对待投资关系兼职、非投资关系兼职的态度。

l  对待横向转化的态度。

l  对待外部兼薪的态度以及报告程序。

l  期限管理。

l  兼职兼薪的协议管理。

 


 
4.7

利益冲突管理设计要点

l  回避管理的基本内容与标准。单位领导参与决策时的回避机制。

l  利害关系认定标准。

l  关联交易认定标准及决策标准。

l  知识产权冲突管理。

l  同业竞争管理。

 


 
4.8

 配套保障政策管理设计要点

l  单位政府采购科研设备仪器支持。

l  政府基金、落户、职称评价等支持。

 


 
4.9

法律责任设计要点

l  问责类型。以故意和存在重大过失作为问责标准。

l  免责情形。

l  问责情形。

 


 
4.10

 附则设计要点

l  批准机构、生效时间等。

l  法律政策冲突的适用标准。

l  附件可以包括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基本流程图、异议管理流程图等。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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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科研机构在内的各类转化主体,在具体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依法依规制订本单位的合规管理制度是遵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动作,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国家、地方及主管部门的综合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尚不足以保证转化行为及决策的完全合规或完全免责。以建立健全本单位从事“双创”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内部规范”为依据,遵循“规则在前、操作在后”的原则,才能够最大限度地防范和管控科研单位面临的合规管理风险。

 
 
 

 

【作者:嘉润“双创团队”蔡宝川、张威岩、杨逸敏】                                 


 
 
 
 
 


【关于 嘉润“双创”法律服务团队】

嘉润“双创”法律服务团队,由擅长公司治理、知识产权保护、私募投资、资本市场等业务领域的多名资深及青年律师组成,致力于为各类“双创”主体提供在科技、产业、投资融合对接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政策咨询、课题研究、合规风险管理、培训宣贯、制度架构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整合等“一揽子”或“模块化”的闭环法律服务支撑。

嘉润“双创”法律服务团队以能够为各类“双创主体”提供具有前瞻性、开创性、专业性的系统化法律服务解决方案为目标,助力“新时代”下的国家、地方及部门各层级“双创”政策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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